帮劳动者成功调解,半个月内拿到社保补偿金 |
分类:案例集锦 时间:(2017-07-06 17:11) 点击:753 |
律师观点分析 申请人范某 委托代理人吴永泽,北京友恒(武汉)律师事务所,特别授权。 委托代理人陈思文,北京友恒(武汉)律师事务所,特别授权。 被申请人武汉XX医药有限公司。 委托代理人胡锦鹏,湖北我们律师事务所律师,特别授权。 委托代理人张淑杰,湖北我们律师事务所律师,特别授权。 案由 社会保险 申请人于2017年3月2日向本委提出书面仲裁申请,请求裁令被申请人依法为申请人补缴2016年7月至2017年1月社会保险,或者给予现金补偿7700元(1100元×7个月)。经审查,符合受理条件,本委于2017年3月8日依法立案,并指定由劳动仲裁员谢燕霞独任审理此案。 2017年3月27日申请人以“双方协商一致”为由,申请撤诉。经审查,现决定如下: 申请人申请撤诉理由成立,准予撤诉,本案作撤诉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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